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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6月7日起实施!
上海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6月7日起实施!
日前,上海发布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该标准自2018年6月7日起实施。具体标准如下:
1、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,在用锅炉规定的排放限值。自2020年10月1日起,在用锅炉(生物质燃料锅炉除外)规定的排放限值。自2020年10月1日起,在用生物质燃料锅炉实行规定的排放限值。
2、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新建锅炉(生物质燃料锅炉除外)实行规定的排放限值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新建生物质燃料锅炉实行规定的排放限值。
大阳城集团2138cc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,监测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。
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,以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、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t/h以下的蒸汽锅炉、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。使用醇醚燃料(如甲醇、乙醇、二甲醚等)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气态燃料锅炉实行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、危险废物以及其他非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。
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。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》、《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相关规定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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